嬌妻氣炸!嘿咻女同事還想送房 腥夫:生小孩就有底牌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劉姓人夫,先前與李姓女子交往,還趁員工旅遊時在飯店嘿咻,後來劉男妻子察覺有異,憤而前去質問對方,李女則回「劉男要我生小孩,有小孩就有底牌」、「劉男希望同時擁有兩邊」等語句,劉妻認為配偶權遭侵害,遂向李女求償100萬元,桃園法院認為,李女與劉男來往逾越份際,判她須賠償7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劉妻主張,她與丈夫結婚8年多,2人育有1子,4年前李女成為丈夫同事,2人卻開始交往,還多次前往汽車旅館嘿咻,前年她曾抓姦在床,李女答應不再與丈夫聯絡,還當面簽立切結書,保證2人不會有「超友誼互動」。

劉妻還說,李女曾當面告知「劉男叫我幫自己生1個小孩,有小孩即可有底牌,已經忍老婆很多年」、「前年一同赴雲南發生性行為」,「劉男還知道我有裝避孕器」等語句;劉妻認為,李女與丈夫多次發生性行為,明顯已逾越社會大眾可容忍範圍,嚴重侵害她配偶權,遂向她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李女與人夫嘿咻遭判賠7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李女則辯稱,她與劉男在公司認識並交往,亦知道對方有老婆後,仍無法確實切割關係,前年員工旅遊她有與劉男嘿咻,但汽車旅館那次則無,她已向劉妻道歉,還當面簽立切結書,認為已獲對方原諒。

法官勘驗2人對話錄音檔後發現,李女提及「劉男希望還可以擁有兩邊」、「他說要把12樓房子給我」、「劉講了好多次要生小孩」等語句,劉妻質問:「為何願意和我先生性交?」李女則回:「他找我的啊!在飯店利用空檔時候做。」

法官認為,李女與劉男論及生子、贈與房產等話題,交往時間長達2年之久,明顯侵害劉妻配偶權,逾越男女正常交往份際,認定劉妻求償有據,判李女應賠償劉妻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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