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弊案!大馬前首相納吉遭判刑12年 洗錢等7罪名成立

(中央社吉隆坡28日電)馬來西亞法院今日判決前首相納吉7項貪污濫權和洗錢罪名成立,判處他12年徒刑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約新台幣14億4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7項罪名成立。(圖/翻攝自納吉臉書)

馬來西亞法院對SRC公司世紀審判結果出爐,針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旗下SRC國際公司轉出4200萬令吉(約新台幣2.9億元)到納吉(Najib Razak)個人戶頭一事,基於辯方無法提出新的事證,因此法院判決4項貪污及3項洗錢罪名成立。

若最終定讞,納吉將成為馬來西亞首位被法院判罪確定的卸任國家領導人,納吉目前還可以選擇繼續上訴。

中央社 加入 @setn 好友

【立院榮譽顧問 EP.5】藍不給綠審法案!黃國昌棄權還嗆柯建銘老?
大數據推薦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