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警楊庭豪遭撞…心臟等8項器官捐贈 受惠者10多人

記者詹維耕 陳啓明/綜合報導    

新北市樹林區的21歲員警楊庭豪,2日晚間騎警用機車與另2位同仁,前往新北市三多地區處理糾紛,一路上鳴笛閃警示燈,當行經大安路和俊英街口時,騎在中間的楊庭豪突然被張姓少年從右側高速撞擊,2輛機車瞬間撞飛,楊男與張姓少年當場倒地不起。亞東醫院召開記者會,說明今天下午2點會進行器官捐贈,包括心臟、肝臟等項器官將捐贈,受惠的人數超過10人。

▲ 楊庭豪評價良好,認真負責。(圖/翻攝畫面)

▲ 楊庭豪評價良好,認真負責。(圖/翻攝畫面)

亞東醫院ICU洪芳明主任說明:他主要是很嚴重的頭部外傷,造成腦部瀰漫性的蜘蛛網膜出血,整個腦部非常腫脹,經搶救有生命徵象,希望可以挽救他,經過24小時觀察,發現沒有腦幹功能,跟家屬解釋,家屬在悲痛下沉痛決定器官捐贈,經過兩次腦幹測試,明確確認沒有腦幹功能,檢察官評估確認後,家屬也確認捐贈器官,這次的捐贈包括,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角膜、胰臟、血管、瓣膜,受惠的人超過10個人,計畫下午兩點鐘,會把楊庭豪送到開刀房作器官跟組織的捐贈。

▲ 楊庭豪的母親悲痛,內政部長徐國勇探視。(圖/翻攝畫面)

▲ 負責救治楊庭豪的亞東醫院醫療團隊,說明器官捐贈事宜。(圖/記者陳啓明攝)

楊庭豪在樹林派出所任職的這10個月,深獲好評,事發後警政署長陳嘉欽與立法委員葉毓蘭也前往探視,為家屬打氣,家人仍難掩哀傷情緒,在現場崩潰痛哭;而肇事的17歲張姓少年2度探視都被家屬拒絕,醫療團隊盡全力希望可以挽救,但因觀察後,因已無腦幹功能,經過和家屬討論後,決定讓楊庭豪的器官捐贈,遺愛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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