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殺母37刀無罪 李德維:那酒駕致死也無罪嗎?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35歲梁姓男子,前年吸毒後持刀砍殺母親37刀,剁下母親頭顱從12樓住處拋下,震驚社會,法官一審判梁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昨(20)日宣判,認定梁男行兇時沒有意識,改判梁男無罪,「責付」桃園市衛生局。消息一出輿論譁然,對此,國民黨立委李德維今日表示,若是這樣的判決成立,酒醉駕車致死,駕駛往往也在心神喪失的狀態,難道也能判決無罪?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圖/翻攝自李德維臉書)

李德維表示,「吸毒弒母斬首,無罪!」因為法官引用了《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暫且不論法條是否合理,需不需要修訂得更加嚴謹,如果今天這名嫌犯是因為他沒有選擇餘地的,例如嚴重思覺失調等症狀,導致心神喪失,或許其情可憫,但這名弒母嫌犯是因為吸毒啊!

李德維指出,明明《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第3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換句話說,法官大可判他有罪但減刑,也有認定「故意」而判刑的空間,但最終還是判決「無罪」。

李德維質疑,若是這樣的判決成立,酒醉駕車致死,駕駛往往也在心神喪失的狀態,難道也能判決無罪?這與大多數民眾對於法治的期待,落差實在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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