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中國買賣器官作移植 恐遭罰150萬關5年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器官捐贈可救人一命,但有些人怕等不到,寧可跑到國外花錢移植非法器官。今(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明訂提供、接受移植器官為無償行為,民眾如果跑到國外移植買來的活體器官,將罰款150萬元,且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醫師違法也要罰。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10日指出,目前國內有8762人等待器官移植,以腎臟(6586人)、肝臟(1170人)、眼角膜(740人)的需求最高,共計8496人,許多人等不到無奈只好放棄希望;少數人選擇到國外購買器官移植,以中國佔最大宗。


(資料照)

修正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文規定,任何人提供器官,或者取得移植器官,都應為無償方式,不得交易,違法將處1~5年有期徒刑,並處以30~150萬元罰款;而醫師若偽造假資料申請摘取或移植器官的手術,將停業1個月~1年,最重廢止醫師執業執照,並罰款12~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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