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惡狼隨機性侵2女童 導致下體大量出血重判11年

記者莊沛儀/新竹報導

新竹縣新埔鎮男子黃中琦,去年7月騎著機車前往竹北市公園,見2名年約11歲的女童,竟起了歹心強脫2人短褲,並以手指連續性侵,造成下體撕裂傷出血。檢警將人逮捕時,黃嫌為了逃避追緝,還刻意修剪指甲、關閉手機,心思縝密且犯後毫無悔意,一審將黃男重判12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仍將他判刑11年,並裁定繼續羈押,本案仍可再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5月間,黃中琦偷來一塊車牌,放在自己機車上,7月26日晚間7時許,黃嫌關閉手機隱匿行蹤,騎車從新埔鎮義民路住處出發,並掛上偷來的車牌,開始尋找作案對象。

▲黃中琦去年隨機性侵2女童,遭重判11年。(圖/翻攝自pixabay)

黃嫌行經竹北市高鐵特區時,見2名女童小芬、小芳(化名)正在公園玩耍,趁機上前以雙手環抱住小芬,一手強摀住嘴巴,一手強脫褲性侵,指伸陰道抽插數下,造成小芬下體出血;小芳見狀後企圖阻止,但黃嫌竟不知罷手,把小芳推倒地上,以相同手法性侵小芳。

隨後,黃嫌騎著機車逃逸,途中將偷來的車牌以塑膠袋包裝後,棄置褒忠橋下,換回原來的車牌返回住處。檢警調閱監視器後,發現黃男嫌疑重大,簽發拘票後在其住處扣得案發當下所穿的衣物、安全帽及機車,但黃男卻僅坦承偷車牌及用手撫摸女童下體,堅稱未性侵。

檢警鑑驗DNA後,認定黃男涉案,且赫然發現黃男右手指甲前端疑有刻意修剪跡象,經晶勘驗手機後,查出案發當下呈現關機狀態,可見為預謀犯案,犯後湮滅證據。檢方聲請羈押,法院裁准收押,黃男還當庭下跪痛哭,但檢方不買帳,批評他是「鱷魚的眼淚」,提起公訴。

法院一審時,將黃男重判1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仍認定黃男性侵2名女童,但因為黃男已賠償2女童家屬19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高院對黃男性侵2女童,改分別判刑8年與7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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