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告館長罵「吃X」判決出爐 拘役58天緩刑2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019年8月間,綜藝天王吳宗憲不滿「館長」陳之漢護航網紅,開直播辱罵他「地下藝人總統」、「你什麼X」、「你吃X」、「連屁都不如」、「機X」等語,對他提告妨害名譽,並求償100萬元。多次開庭,雖然館長認罪,並表示願加碼捐公益,但吳宗憲無和解意願,法官因此對館長提出2項條件「付10萬元作公益」、「2年內不再罵吳宗憲」。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館長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8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另需向公庫支付10萬元。


▲館長日前出庭,法官告訴館長2個條件達成可獲緩刑,捐10萬元,及不得再辱罵吳宗憲。(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館長被控於2019年8月8日開直播,接連以「我學他那種機掰個性,說那種機XX叫話」、「你什麼X」等語,辱罵吳宗憲。吳宗憲因接受媒體訪問時才知道此事,因此決定提告,並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要求館長賠償100萬。

根據判決,法官認為,館長在平均有26萬6000人訂閱的網路直播頻道中,以侮辱性言語辱罵吳宗憲,侵害吳宗憲的感情名譽、人格評價程度非低。

雖然館長未曾因公然侮辱罪被法院判有罪,但有多次,經檢察官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確定的犯罪紀錄,可知館長應相當了解,任何人都不得以低俗、粗鄙的言語公開辱罵他人。且吳宗憲當時所發表的言論,並非針對館長1人,而是對於網路直播風氣進行評論。

另館長開直播辱罵的時間,距離吳宗憲發表言論的時間相隔3天,即便館長主觀上認為吳宗憲在對他嘲諷,經過3天也應該已經冷靜。

法官考量吳宗憲曾委由律師出庭表示拒絕和解,並對館長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需在Youtube頻道「館長成吉思漢」及臉書專頁「飆悍」公開文字道歉內容。

另再考量館長於開庭時坦承犯行外,並同意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提供10萬元公益捐,及不得於緩刑期間內對告訴人公然侮辱等條件,且已於「飆悍」的臉書專頁上公開表示,決定加碼於9月直接捐出100萬元給新北市政府兒少做公益,可知館長並非毫無意願和解。

審酌館長一時失慮,犯後坦承犯行,足認已知所警惕,為了使館長能深切記取教訓,確實督促保持善良品行及強化法治觀念,命於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也希望館長能信守臉書網頁上捐款的承諾,貢獻己力回饋社會,日後在網路直播評論時事時,得謹慎言行。

法官也希望吳宗憲與館長在日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中,秉持修復式司法精神,以理性對話代替訴訟對決,共同為台灣時下流行的網路直播風潮注入正向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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