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子女買房 沒注意到這點小心被抽鉅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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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Money錢

現今台灣房價越來越高,要買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都得動輒千萬,為了不想背上長期房貸,很多人就會放棄買房,改以租屋的方式來讓自己有個房子可住,不過還是有很多人會想當一個有殼蝸牛,畢竟大家一般都會認為至少房子的所有權會握在手中,也會比較安心,不會因為房東一聲漲房租就增加額外負擔,更不會遇到房東不願意續租而找不到房子的困擾。

▲(圖/翻攝自Money錢)

不過,如果有父母的支持,那可能就另當別論,之前網路上有個笑話是,A說自己為了買房子,努力了五年終於存下200萬,再加上父母給的4800萬,總算讓我買下了心目中的家。 這不僅體現了買房的困難,也開玩笑說有沒有父母給予的支持真的相差很多,但這個部分其實還藏了一個很重要的小細節,那就是「贈與稅」的問題!

通常贈與他人錢財,每人一年金額不超過220萬,是不會被課贈與稅的,不過像是父母給予小孩金錢,來幫助孩子買房的情況,有可能會被課贈與稅嗎?

首先,我們就需要先來看看贈與稅相關的法規是如何規定的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假如父母支援小孩,給予小孩金錢去購買房產,就是符合本條的規定,用自己的資金來為他人購買財產,而房屋屬於不動產的一種,因此依本條但書的規定,父母贈與的部分不會以金錢來論,而是會以給予金錢後所購買的房屋來計算贈與稅,而計算不動產贈與稅的方式,就會變成以房屋評定的標準價格來作為課稅的依據。

假如父母先買下了一間房子,之後再用買賣的名義來賣給小孩的話,是不是就不會發生上述的問題了呢?

當然,立法者其實已經有想到這個漏洞發生的可能性,因此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項第六款裡就有規定,假如是兩親等以內的親屬,例如父子、父女、祖孫這樣的親屬關係,有財產買賣的話,就會被視為是贈與的行為,需要被課贈與稅,而如果購買人能夠證明自己的確是有花錢購買的話就不會產生贈與稅的問題,但是,假如購買人的資金是用借的,那仍然會被當作是課稅的標的喔!

對於這樣的規定,有些人認為不太合理,畢竟身為父母,如果有能力都會希望為孩子做些什麼來減少以後小孩的負擔,然而課稅的目的其實不只是國庫會有稅收,主要還是希望能藉由課稅來限制大型財產的贈與,因為假如對於大型財產的贈與行為未進行課稅,可能會造成較有資本的階級會用以同樣方式來流通財產,造成社會經濟流動停滯,甚至會造成房價居高不下,使得資本較少的人可能會有一輩子都無法買房的問題,因此課稅不僅僅是增加國家收入,更是使國家整體經濟能夠流動的一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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