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餐女上2餐廳「爽嗑生蠔魚翅」結帳喊:我沒錢 判6月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北一名53歲的楊姓婦女,從2015年4月起就在台北各大知名餐廳吃「霸王餐」,其中包含多間高檔牛排店與火鍋店,以至於她被店家視為霸王餐慣犯。楊女曾因為吃霸王餐被捕入獄,出獄後仍死性不改,6月又到台北市2間知名餐廳用餐,消費金額共達4313元,她吃完後竟雙手一攤,表示自己沒錢付,氣得店家報警處理,事後也遭檢方起訴。近期判決出爐,台北地院判依2次詐欺取財罪合判6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楊女爽吃霸王餐,2間知名餐廳慘賠4313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楊女在6月5日晚間至台北某知名吃到飽石頭火鍋店用餐,當天還加點一份天使紅蝦和生蠔,共消費873元,等到服務員來結帳時,她卻表示沒錢,店家氣得報報警處理;事後楊女又在6月22日上午11時左右,到台北某知名魚翅店吃飯,還點了一份皇膳特惠餐、生菜鹹魚炒飯外,還加點小菜和汽水,金額共3441元,等到結帳時,她故技重施向店員聲稱自己沒錢,業者也立即報警處理。

檢警調查發現,楊女過去有多次吃霸王餐的紀錄,還在法庭上嗆檢察官「反正國家會幫我付啊」,雖然楊女應訊時堅稱沒有吃霸王餐,不過檢方仍依詐欺共2罪起訴她。

▲楊女除了到某吃到飽石頭火鍋店爽吃外,還特別點了天使紅蝦和生蠔。(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地院審理時,楊女竟然坦承犯罪,對此法官考量到她過去曾多次吃霸王餐被捕入獄,4月才服刑完出獄後沒多久竟再度犯案,目前也未和受害業者和解,因此法官依2次詐欺取財罪各判4月徒刑,合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而她欠下的餐費,也會依發追討其金額,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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