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右轉車道右轉 少「一動作」2分鐘內連吃2紅單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一名男子,日前駕車行經中山路、文化路口時,先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隨後行駛右轉車道右轉時,再度未打方向燈,2分鐘內2度違規,而整個過程都被後方的民眾錄下並提出檢舉,男子事後一口氣收到2張罰單大為光火,質疑「走在右轉道上不就等於直行,還要打方向燈?」於是前往分局交通裁決室,填寫申訴單,並跑進分局抱怨,卻被員警一句「可是我都會打耶!」而頓時語塞;警方也呼籲,民眾駕車行駛在路上,無論是變換車道或是左右轉,都應打方向燈,提前向後方車輛示警,避免事故發生。

據悉,這名男子日前駕車沿著淡水區中山路,往沙崙方向行駛,未打方向燈便從內側車道切換至外側車道上,隨後行經中山路、文化路口時,沿著右轉車道右轉,續行中山路往水碓方向行駛,卻依舊未打方向燈,短短2分鐘內,2度違規行為,全都被後方駕駛的行車紀錄器錄下,並提出檢舉。

警方也根據檢舉人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認定該名男子確實違規,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製單告發,開出2張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的罰單。

男子近日一口氣收到2張罰單後,大為不滿,認為當時自己行駛在右轉車道上,如同直行,何必再打方向燈,於是跑到分局交通裁決室,填寫申訴單進行申訴,並跑進分局向員警抱怨,但卻被員警一句「可是我走右轉車道,還是會打方向燈耶!」而頓時語塞,只能摸摸鼻子自行離去。

警方也呼籲,民眾駕車行駛在路上,無論是變換車道,或是左右轉,都應打方向燈,向後方車輛示警,避免事故發生。

▲該名男子行經這個路口時,行駛在右轉車道,卻未打右轉燈被民眾檢舉,吃上紅單。(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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