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聲喇叭208萬?客運司機「連按3次」 老翁自撞摔車亡

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台北客運一名劉姓司機2017年間,因準備超車因此「連按3聲喇叭」,但這舉動卻害他吃上官司!原來當時公車前方有台機車,騎士是7旬老翁,疑似聽到喇叭,因此轉頭查看,自撞圍籬身亡。司機事後被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認定「多按1下喇叭」已違規,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新北地院判決出爐,駕駛需賠償家屬208萬元,可上訴。

▲司機因多按一聲喇叭被認定違規。(示意圖/資料畫面)

還原整起案件,2017年8月間,台北客運劉姓司機駕駛917線公車,開車途中準備超越前方7旬鄭姓老翁騎乘的機車時,連續按了3聲喇叭,鄭男聽聞後往後查看,卻導致其車頭歪斜撞上右側圍籬自摔倒地,經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劉姓司機表示,當時自己確實連按3聲喇叭,但鄭姓騎士自己沒有注意車前狀況才自摔,認為車禍發生和自己並無關聯,且他和公司都有意願和解,最後是因金額遲遲敲不定才破局。

不過,檢方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規定,若要超越同車道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且不得連續密集按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認定劉男連按3聲喇叭已違規,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劉男起訴。鄭姓老翁家屬提告,認為當時該路段正在施工,依法不得超車,且要超車也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對劉姓駕駛與台北汽車客運連帶求償新台幣2158萬元。

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時,法官調閱行車記錄器發現,工地圍籬有警示燈號,代表該路段就是「道路施工地段」,不能超車,且按規定超車要先按2次喇叭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喇叭,劉姓駕駛靠近老翁時,連續按了3次喇叭,造成老翁回頭查看導致摔車致死,兩者確實有因果關係。

法官審酌後,認為家屬要求2158萬的賠償金額過高,應為694萬元為適當;即使客運駕駛連按3次喇叭,對於老翁的死有所責任,但整起車禍原因,老翁轉頭查看後方,導致無法注意前方路況,是主要原因。因此認定鄭姓老翁要負起7成的過失責任,客運駕駛3成,判決家屬獲賠208萬3057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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