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持30公分尖刀追殺百公尺 當街「背殺」29歲同鄉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35歲越南移工武德定(音譯)因不滿遭29歲陳姓移工毆打,去年6月27日晚間7點左右,直接在熙來攘往的大馬路上砍殺對方。陳男受傷後逃跑,武姓男子及范姓友人分持30公分尖刀追殺115公尺,接著從背後刺殺陳男,導致右肺、右心房被刺穿,武抽刀後又動手毆打陳,最後陳在送醫途中死亡。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依照傷害致死罪,判處武姓移工10年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武德定載著范姓男子沿街找陳男尋仇。(圖/資料照)

武男、范男及陳男均在八里地區的不同工廠工作,去年6月25日,陳男與其他朋友發生糾紛,武男上前勸架,結果遭到陳男持棍棒毆打。武男心懷不滿,27日時載著范男,在新北市忠孝路與忠四街口看見陳男,立刻上前追趕,陳在逃跑過程中不慎跌倒,范隨即上前徒手毆打陳的背部,並以腳踢擊陳的頭部。

武男見仇人倒地,也持尖刀上前,朝陳的肢體揮砍,導致他右胸壁穿刺、左胸腹交界處淺刺刀傷、左側前臂外側多處防禦銳器切割創傷。武、范2 人於陳的友人到場前逃離, 並將作案尖刀棄置於范宿舍附近的水溝內。

陳在兩人離開後雖仍勉力坐起,終因不支而倒地,經送淡水馬偕醫院急救,但因他所受右胸壁穿刺刀傷 ,橫貫右肺,刺穿下腔靜脈連接右心房位置,造成大量出血右側血氣胸、低血容性休克,於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 急救無效宣告死亡。

武男到案後坦承他拿刀,但並非故意要朝陳的右胸,「當時陳在扭打過程中正好朝我跑過來,我為了反擊,拿刀子亂揮,恰好有人在後推了陳一把,可能是那時候刺到」。

合議庭勘驗現場監視器,血跡噴濺角度、位置等,認定武男是在下車後不久即持尖刀刺擊陳男右胸外側,且武男慣用右手,若陳男正面朝他跑來,刀傷不可能從右胸部外側,刺穿右肺。

士林地院判決,武姓男子與被害人都是離鄉背井來台工作的越南籍人士,有同鄉情誼,除案發前幾日有些許衝突外,並無深仇大恨,武和范卻持刀行刺導致陳男死亡。

但考量武男已經賠償被害人家屬2億1000萬越南盾(相當於新台幣26萬1342元)、 范男也給付被害人家屬約新台幣6萬元的賠償,且武男來台擔任鐵工月薪約2萬3000元,范男在製造業工作每月僅得1萬元,依照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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