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帳號」被停權告臉書 律師無奈:台灣臉書只負責廣告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宋姓男子不滿明明沒有違反社群守則,也沒有違反法律,臉書帳號卻被停權封鎖,因此對台灣臉書提起民事「排除侵害」告訴,要求回復帳號。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帳號管理為臉書美國總公司負責,宋男無權主張侵害,判決敗訴,全案可上訴。

▲不滿帳號被停權,宋男對台灣臉書告上法院,請求回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宋男主張,他經營多年的臉書帳號,無端被封鎖停用,但他既無違反法律,也無違反社群守則,多次向臉書申訴,結果卻石沉大海,認為臉書如此的行為不負責任,也違反合約精神,侵害他的權利,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台灣臉書與美國總公司聯繫,讓他的帳號能恢復。

不過台灣臉書強調,經營、管理服務等業務,主要由位於美國加州的臉書總公司負責,在相關服務條款中都有明文記載,台灣臉書並非適格主體。

委任律師也表示,許多類似的糾紛都使得用戶對台灣臉書提告,但台灣臉書負責的業務僅有廣告等,不處理帳務問題。意即「告錯了。」

法官認為,依台灣臉書的公司登記,確實其業務僅有「管理顧問、一般廣告服務、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不包含網路服務,且臉書內的服務條款,也載明帳務管理等業務為美國總公司負責,因此判決宋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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