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金莎也得改名!食藥署正名巧克力 植物油超過5%需改

記者許書萓/台北報導

食藥署今(2)日宣布,為使含餡及非固體型態巧克力產品資訊透明,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2日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像是,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百分之五的產品,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

▲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2日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重點說明如下:

一、新增含餡巧克力之標示規定,規範含餡巧克力產品其巧克力含量至少百分之二十五,並應於品名前加標示「含餡」或「加工」或等同之字義。

二、新增半固體型態或流體型態巧克力製品之標示規定,規範巧克力抹醬、巧克力糖漿,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百分之五或可可脂至少百分之二。

三、刪除代可可脂巧克力標示規定,即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百分之五的產品,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

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舉金莎巧克力為例,產品重點若為榛果,屆時業者可將產品名稱改為「金莎榛果巧克力」、「金莎含餡巧克力」,但並非一定要在品名中增加「含餡」、「加工」字樣。

另外,李婉媜指出,新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若違反規定標示,將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至300萬,標示不實者,開罰4萬至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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