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全國首例!勞工局認「下班傳賴等於加班」

記者洪正達/綜合報導

拜科技發達所賜,即時通訊軟體的出現讓每個人都可以隨時聊天、傳訊息,甚至交換檔案,但讓上班族更困擾的是,下班還要收到老闆或主管的疲勞轟炸,不回應等於拿自己的生計開玩笑,不過在2017年3月11日當天,一名新北市上班族依此向勞工局申訴後,成功讓老闆補發2598元的加班費。

▲勞工局在2017年的今天首次認定勞工「下班傳LINE視同加班」。(示意圖/pixbay)

回顧當年,這名擔任電子零件製造商的廠務助理,在下班以後常常接到雇主傳LINE討論工作事項或是指派任務,這名助理相當不滿下班時間還在處理工作上的事,認為自己根本就在加班,於是在他蒐集了所有對話紀錄後,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並因此申請到加班費,創下了全國首例。

當時仲裁委員會認定該名助理除了受到主管的指揮監督當下,都屬於加班時間,若依造對話的頻率、次數及通話秒速計算的話,已屬於加班的範疇,從2014年1月到2015年2月間,每日平均加班358分鐘,假日為1007分鐘,依勞工月薪25K,每分鐘薪資1.75元計算的話,雇主應補發2598元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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