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過失致死屬實 律師廖芳萱:工程車司機「最高判5年」

社會中心/陳又瑞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408車次昨(2)日發生重大事故,車上496人中50人罹難、175人受傷,是台鐵史上最嚴重事故。檢方查出疑是49歲工程車司機李義祥忘拉手煞車釀禍,不過有員工指李義祥有拉手煞車、拿石頭當輪檔。目前李義祥遭聲押中,不過有律師分析,李義祥刑事方面躲不掉,最重可因過失致死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民事方面則是工程車、操作人員、台鐵三方有責,總賠償金額粗估至少上億元。

▲負責人李義祥目前情緒不穩,待平復後才會再複訊。(圖/翻攝畫面)

據《自由時報電子報》報導,廖芳萱認為,以工程車角度分析,此案刑事責任應歸於操作人員李義祥,若未來法院判定觸犯刑法276條過失致死罪,可依此求處刑責,最高有期徒刑5年。

民事方面,廖芳萱說明,被害人可依民法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對李義祥所屬「義祥企業社」提告求償。弄外可以注意的是,民法184條同樣提到「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而在賠償傷亡者部分,廖芳萱指出,台鐵對此也有賠償責任,不過詳細賠償比例如何認定,仍待後續檢方釐清案情以及法院判定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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