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居家檢疫」住到別的女人家 人妻氣炸提告獲賠30萬

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人妻發現丈夫和女性友人過從甚密,甚至丈夫從國外返台,入住的居家檢疫處所竟是女性友人的住處,認定丈夫外遇還利用分居和小三同居,氣得提告求償。台中高分院認定人妻的配偶權被侵害,判決獲賠30萬元,全案確定。

▲人夫自國外返國要進行居家檢疫,卻是住在小三家裡,讓正宮氣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人妻「小珊」和丈夫婚後育有1子女,夫妻倆多年前就認識女性友人「小瑩」和其前夫,2家人交情不錯,小珊和丈夫的家庭生活也很幸福。直到2019年小珊的丈夫突然提出離婚,一切開始變調。

小珊的丈夫提出離婚後便搬離住家,但小珊早發現,丈夫的通訊軟體對話裡,出現和小瑩的親密內容,2人甚至以老公、老婆互稱。小珊還發現,丈夫搬出家門後有時會在小瑩的租屋處過夜,有時是小瑩在丈夫的房子裡過夜。

甚至2020年間丈夫從美國出差返回台灣,需進行居家檢疫,竟然就直接到小瑩的租屋處居檢。小珊認為,小瑩已經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對小瑩提告並且求償。

對此小瑩全盤否認,強調和小珊的丈夫沒有親暱的身體接觸,頂多就是在和朋友們聚會時,大家待得比較晚,聚會結束後小珊的丈夫都會幫忙收拾。

至於小珊丈夫出差回台到她的租屋處居檢,因為離婚訴訟的關係,小珊丈夫才會向她商借租屋處當居檢地,她並沒有和對方同居。

不過法官調閱影片勘驗,發現深夜十分小珊的丈夫還在小瑩住處,並拉下鐵門入內休息。2人也常出現一同做家事的情形。法官認為,小瑩未顧及對方是已婚之人,與之閉門共處,還同做私事家務,已經逾越普通朋友關係,足認有相當親密程度的男女交往關係,因此判決小瑩需賠償小珊30萬元精神撫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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