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脫口罩喝水」被罰3000!陳時中:必要可稍微拿下

生活中心/黃韻璇報導

台北市一名江姓男子,與妻子日前到北投區逛完賣場,在車上脫下口罩喝水,準備駕車離去時,卻遇上巡邏警員攔查,並被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開罰,對於車內喝水被罰錢,陳時中也在記者會上回應。

陳時中表示,車內脫口罩要看他的必要性,如果在不能脫口罩的地方有喝水的需求,可能就可以拿開來稍微喝一下,如果他是大剌剌拿下來一直喝,陳時中提到「一個是故意的行為、一個是生理需要的行為,這確實是要分」。

陳時中直說「要不然渴死也是一個問題,缺水、夏天這麼熱的情況下,補充水分也是相當重要的事」,這都有強度和故意、需要性的問題。

▲警方發現2人未戴口罩。(圖/翻攝畫面)

此前,江男向媒體投訴指出,自己與妻子本(7)月8日下午4時許到北投大賣場逛街完,覺得口渴,返回車上脫下口罩喝水,就遭警方各開罰3千元,後續他拿起手機錄影蒐證,警方卻宣稱將開罰金額提升到1萬5千元,不禁讓他痛批是搶錢式執法!

不過針對喝水開罰一事,北投警分局關渡派出所,16日出示當時的密錄器影像,表示巡邏警員經過中央北路四段、大度路口,發現陳男與妻子在車上、未確實配戴口罩,因此攔下依法開單,全案已函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裁罰,並依《傳染病防治法》可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畫面曝光,可以看到江男與妻子在車上未戴口罩、明顯已觸法,且員警開單時,僅回應表示罰金為3000元到15000元,並無如江男所控「3000變成15000元、更改罰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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