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遊學加拿大16年!不想中斷學業事業未服兵役 挨罰9萬

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39歲楊姓男子,16年前到加拿大遊學,卻超過就學年限未返國服兵役,遭檢方發布通緝,而他故意到了超過36歲除役年齡後才返台,在入境時遭查獲,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考量他過去素行良好,是因個人生涯規劃而未能如期返國,盡服兵役的憲法義務,難認惡性重大,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他3月徒刑,緩刑2年,支付國庫9萬元。

判決指出,楊男在1999年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現改制為內政部移民署)核准出境就學,並在2005年9月間出境後,超過就學年限卻未返國服役,而被戶籍地的區公所在2015、2016年間兩度通知他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但楊男卻仍持續滯留國外,而遭檢方發布通緝。

而楊男直到今年1月間,已年滿39歲,屆滿36歲除役年齡後才返台,才在入境時遭查獲,經高雄市政府函送後,被檢方依妨害兵役罪嫌起訴。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楊男明知服兵役是役齡男子應盡的義務,竟在就學年限屆滿後,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滯留國外而未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後將近5 年仍置之不理,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屬不該。

但考量他,不想讓學業、事業中斷,才會犯下本案,精通氣候,仍知主動聯繫偵查機關到案,並坦承犯行與過去並無前科等一切情狀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他3月徒刑,緩刑2年,支付國庫9萬元。可上訴。

▲楊男因未按時返國服兵役,遭發布通緝。(示意圖/翻攝自國防部政戰資訊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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