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教召令沒去報到!新北男辯感冒發燒 被法官識破下場出爐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4歲陳姓男子,前年收到教育召集令,指定他在5月6日前往營區報到服役,但他卻無故超過應召期限2天,遭函送法辦,陳男雖辯稱,當天感冒發燒才會未依規定報到,也有打電話通知班長,並拿出藥袋為證,但法官卻查出,陳男在5月份只有在教召後的5月15日有過就醫紀錄,而他所提供的藥袋並未載名藥局名稱等資訊,因此不予採信他的說詞,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前年5月1日收到由新北市後備指揮部合法送達到他家的教育召集令,並由他本人親自簽收,內容載明要求他在前年5月6日前往新北市「忠莊營區」報到服役,但他卻無故超過應召期限2日,遭到新北市後備指揮部函送偵辦。

陳男出庭時辯稱,自己教召報到日當天上午6時許,因為感冒發高燒才會未到指定地點報到,但有打電話通知班長,此外,更提出1個健保特約藥局藥袋為證。

但法官卻查出,陳男在當年5月間,只有在教召後的5月15日曾到診所就醫外,並無其他就診紀錄,而他所提供的藥袋上,並未載名藥局名稱、地址、電話等資訊,因此對於他是否在教育召集當日罹病發燒的情形,已有可疑之處,再加上他無法提供任何證明完成請假程序,因此認定他的辯詞僅為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陳男身為後備軍人,明知受主管機關教育召集後,應於指定時、地報到,竟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而未參加教育召集,影響國家對教育召集應召員訓練、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的有效性,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中的《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者》判處他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陳男因未按時報到遭判刑2月。(示意圖/翻攝自國防部政戰資訊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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