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王陽明不甩教召令!無罪理由曝光 他:快被關怎去當兵

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自稱「蘆竹王陽明」27歲李姓男子,去年8月被判刑12年8月確定,李男不想被關,跑路期間收到教召令未報到,又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送辦,桃園地檢署審理時,李男辯稱「我要被關又被通緝,怎麼可能去當兵,後續也有收到禁役通知」,檢方認為他無逃避教召意圖,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為李男無逃避教召意圖,予以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畫面)

不起訴書指出,李男因偷拍自己和多名女子,其中包括少女在內的性交影片,檔案高達300GB,去年被法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妨害電腦使用罪判刑12年8月確定,其中10年不得易科罰金。

李男不想被關,未依時間報到執行,10月30日被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直到去年11月5日落網,隔天即發監新竹監獄執行,李男跑路期間收到教召令,應在去年10月14日到桃園區介壽路營區報到,參加為期1天的教召訓練,李男因跑路沒去報到,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送辦。

桃園地檢署審理時,李男供稱,他有收到教召令,但當時他已被判刑確定、須入監服刑,教召的人有到他戶籍地留言,他曾回電表示因被通緝要去執行,怎麼可能去當兵,後來也有收到指揮部寄的禁役通知;檢方因此認為他無逃避教召意圖,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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