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挑銷售員下手!男佯裝買車 「借走」手機就開溜

沒業績心情夠差的了

記者王姝婷、許慧美、林詳澤/台北報導

銷售員業績壓力大竟還碰上騙子,台北萬華一名汽車銷售員劉先生碰到專業騙子,對方先佯裝買車交出個人身分證,之後把銷售員騙到朋友家交付訂金,說要借電話通知對方,沒想到進到住宅裡就趁機把市價1萬8千元的手機帶走,讓劉先生氣炸了,趕緊到警局報案,才知道自己不是唯一一個冤大頭,因為這名嫌犯已經用類似手法犯案60多起,而且還專挑銷售員下手。

監視器拍下8月9日晚間7點多,一名男子頭戴棒球帽走進萬華這間汽車營業所,一開始稱要買車,過程中還跟店員借手機到外頭蹲著打電話,沒多久走回店裡如實交還,不過那都是嫌犯的計畫之一。

看準"侵占"是輕罪 慣犯男假買車借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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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跟店員借手機到外頭蹲著打電話。

對此被害人劉先生表示:「他下車後有跟我拿手機,但我問他『你已經到朋友家為什麼要拿手機?直接上去按電鈴好了。』他就回『身份証都已經在你身上了,你這麼不信任我嗎?』我想想也對結果手機就讓他帶走,大概過了3分鐘我就發現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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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前一次借手機歸還的經驗,銷售員不疑有他照常借,沒想到手機卻一去不回,因為嫌犯早從後門溜走。被害人劉先生還說:「過程中他都很正常這樣子,在車價方面也有跟我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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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用計摸走手機的61歲鄭姓男子,早就是警局常客,前科高達60件,身分證上清楚寫著8月3日補發,沒想到6天後就犯案。不過律師王志超說「被害人只要述罪的是一個犯罪事實,至於適用的一個法律、法條是詐欺或侵占,檢察官會去做最後的一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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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狡詐鑽侵占和強盜的界線,因為如果對方同意借手機屬於侵占罪,只有5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強盜罪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嫌犯深知罪責輕重,寧願花2小時跟被害人周旋,就是為了逃避刑責才如此膽大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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