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到「泥醉」酒駕肇事釀3傷!女職軍自首獲緩刑…法官告誡她:勿辜負1事

記者 陳弘逸 台東報導
2026/08/30 11:08:00
女職業軍人去年酒駕上路,撞擊2車肇事,造成3人受傷,她被驗出酒測值超過公共危險罪法定標準的4倍,且當下已呈泥醉狀態,被依法逮捕。(示意圖/AI製圖)

台東薛姓女職業軍人去年酒駕上路,撞擊2車肇事,造成3人受傷,她被驗出酒測值超過公共危險罪法定標準的4倍,且當下已呈泥醉狀態,被依法逮捕;偵審期間,薛女都認罪並達成調解,法官考量,她自首、無前科,給予緩刑機會;更在判決註記,緩刑不是沒事,更不是無罪開釋,而是一份沉重的信任與考驗……希望好好把握這次機會,踏實工作、回歸正軌,切莫辜負告訴人的寬厚與司法的寬典。

判決指出,薛姓女職業軍人2025年7月2日傍晚,喝酒後開車上路,於錦州街與馬亨亨大道交叉路口,撞擊2輛汽車,造成其中一輛1名女駕駛輕傷,另名男駕駛胸壁挫傷,及一名女乘客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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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薛女經酒測被驗出吐氣酒精濃度值為每公升1.00毫克,公共危險罪法定標準的4倍,且依據「酒精濃度與人體狀態對照表」當下已呈泥醉、爛醉、失去知覺、隨時可能昏迷狀態,被依現行犯逮捕。

偵查及審理期間,薛女都坦承犯行,他也因案於3個月後退伍,審理期間,她也跟傷者成立調解並給付部分款項,受害人都同意給予改過自新機會。

法官審酌,薛女明知不得酒駕,竟執意上路並逆向行駛,漠視公眾行車安全,考量他無前科,認罪,符合自首要件,已成立調解並獲原諒。

審理後,依現役軍人犯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又犯過失傷害罪,處7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履行賠償義務;應該接受4場法治教育課程。

法官更在判決書上註記,緩刑不是沒事,更不是無罪開釋,而是一份沉重的信任與考驗。告訴人給予第二次機會,並不是他們理所當然要承受痛苦或損害,而是基於善意希望你能改過自新。請你謹記切勿再次故意犯罪,並依主文賠償及接受4場此法治教育。如果你不珍惜這個機會,法院將可能依法撤銷緩刑,到時候你必須直接入監服刑,任何人也無法再幫你。希望你好好把握這次機會,踏實工作、回歸正軌,切莫辜負告訴人的寬厚與司法的寬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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