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麗菜慘遭山豬啃食!農夫「工寮藏長槍」護心血 判決大反轉免囚了
南投縣一名蔡姓農民因種植的高麗菜與水果長期遭山豬侵擾啃食,竟在自家工寮內私藏1把具殺傷力的長槍試圖驅趕野豬,不料遭警方搜索查獲並依法送辦。一審南投地方法院雖認定其「情輕法重」予以減刑判處2年有期徒刑,但拒絕給予緩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日前審結,雖然維持原判2年有期徒刑,但考量其動機與情狀,改宣告緩刑4年,讓蔡男暫時免去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以務農為生的蔡姓男子,於民國112年間自不詳人士處取得1把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長槍,隨即將其藏匿於南投縣埔里鎮自有土地的工寮內。113年12月23日上午7時許,警方持南投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該工寮執行搜索,當場查扣該把長槍、15個工業底火、4顆金屬彈珠及通槍條等物。
該把長槍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後,確認擊發功能正常,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管制具殺傷力之槍械。蔡男到案後坦承持有槍枝,但苦笑強調自己純粹是因為山地農作物頻遭山豬破壞,才留槍用來驅趕野豬防身,並無其他非法意圖。
一審南投地院審理時,特別傳喚具有合法獵槍執照的原住民友人到庭作證,證人表示,蔡男的農地確實經常遭受山豬侵擾,去也曾請託他協助趕豬。法院據此認定蔡男持槍動機與一般用於傷人、尋仇或暴力犯罪者顯有不同;加上現場查扣之工業底火與鋼珠本身並無殺傷力,亦未發現其他具殺傷力之子彈,若直接依最低本刑3年以上重罰恐有「情輕法重」之虞,遂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6萬元。
然而,一審法院當時考量蔡男手機內存有長槍照片、對話紀錄,且工寮內備有清槍工具及底火,顯示其持有時間長達 1 年以上且平時有保養使用,並非偶然失慮觸法,因而未給予緩刑。
蔡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一審量刑尚屬妥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惟考量蔡男無前科且動機單純,最終改宣告緩刑4年,並規定其於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且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完成執行檢察官指定之2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