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幕後/中聯毒油案開審!三上市公司同舟渡難關或卸責?

記者 李宜樺 台北報導
2026/10/09 15:30:00
2026/10/09 16:52: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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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罕見三大股東同台 共同合作為何走到法庭?
  • 據中檢起訴書 製造端與下游都被追查
  • 食安不能寬縱 刑事責任更不能只看民憤
  • 10月7日,一個稀鬆平常的上班日,幾名上市公司高層頂著烈日現身台中地院,面對中聯毒油案的司法審理。這場苯駢芘超標食安風暴,不只攸關全民健康,也牽動企業高層的聲譽與職涯。翌日,法院裁定中聯總經理余凌冲等4人以50萬至4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並接受科技監控等措施。案件仍待審理,卻已揭開共同代工的企業難題:股東共同出資、工廠負責生產、下游業者分裝銷售,當原料驗收、品質檢驗與產品流向分散在不同環節,一旦發生食安問題,誰掌握資訊、誰有權叫停,各家公司又該如何分擔責任,成為這場風暴凸顯的經營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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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山、福壽、福懋3家公司董事長7月24日罕見同台在證交所召開重訊記者會,同聲致歉,如今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共同代工的製造、品管與銷售分屬不同環節,各公司須各自回應檢方指控。(圖/記者師瑞德攝影)

    罕見三大股東同台 共同合作為何走到法庭? 回頭看7月24日,泰山、福壽、福懋油3家公司罕見共同召開近2小時的重大訊息記者會,由3家公司董事長出面道歉,並提出中聯油脂改革方向,包括引進第三方參與董事會、建立第三方檢驗制度。當時3家股東共同面對食安風暴,如今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相關公司及高層則須各自回應檢方指控。這個轉折也讓共同代工的商業模式浮上檯面:中聯負責製油,股東共同投資,下游業者再分裝、調合或銷售。企業可以藉此整合資源、分攤成本,但不同公司各自掌握的資訊與決策權,未必完全相同。

    泰山副總經理鈕安澤(右2)在律師陪同下,赴台北地院遞狀向中聯、福懋、福壽3家公司提告求償10億。(圖/記者楊佩琪攝)

    據中檢起訴書 製造端與下游都被追查 根據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檢方指控中聯將黃豆熱損粒進料管制標準由0.5%放寬至5%,卻未相應增加檢驗與管制措施;檢方也指控中聯高層知悉半成品檢驗異常後,未及時處理及通報。至於福壽、福懋油及泰山部分主管,則被指控知悉產品使用問題油品後,未及時停止販售、下架回收或通報。這些都是檢方提出的指控,仍待法院依證據認定,但案件追查的範圍已不只在製油廠:原料標準由誰決定、異常結果由誰掌握、下游何時接獲消息,以及接獲消息後有沒有採取行動,都可能牽涉不同層次的責任。

    但有趣的是,泰山在開庭前搶先提告中聯、福壽、福懋及南僑並求償十億元,根據上報及財訊,鏡週刊等相關媒體的報導,中聯油脂公司董事長第十屆任期期間,於2025年4月16日提前改選,將原董事長洪堯昆「請」下台,由福懋油脂代表人蔡清松接任董事長,並決議由泰山企業派任的余凌沖擔任總經理,這樣的企業連體嬰型態,很難說泰山對於中聯的營運作為一定沒有任何關係,不過一切仍等待法官認定。

    台中地檢署8月18日偵結中聯毒油案,起訴中聯等4法人及15人;檢方指控製造端放寬進料標準,下游也被追查知悉後的處置,10月7日毒油案開庭,相關被告以50~400萬等交保。律師投書媒體主張,不能僅憑持股或職位認定個人刑責,相關認定仍待法院審理。(圖/翻攝自台中地檢署官網)

    食安不能寬縱 刑事責任更不能只看民憤 相關法律問題也引起法界熱議,一名法官轉業的律師日前於媒體上投書分析指出,油品違反食安標準是一回事,刑事追訴時被告是否明知有害仍決定販售,則涉及不同層次的責任,福壽跟福懋都有中聯席位,福懋董事長吳星澄都沒去開董事會,所以不起訴,福壽董事長洪堯昆有去開董事會,就跟中聯公司實際管理營運的高層一樣求刑七年。該律師認為不能僅憑持股、董事席次或管理職位認定個人刑責。共同代工模式的製造、品管與銷售分屬不同環節,企業可以分工,卻不能因此切割責任。唯有釐清各環節的權責,建立明確的異常通報、停產停售與風險追蹤機制,才能避免類似事件重演,讓台灣產業在追求效率與分工的同時,也能建立更健全的食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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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