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務車私載廢樹枝收2千!拿公卡蹭284元油錢 環保外包工出事了

記者 洪正達 報導
2026/10/12 22:23:00
公務車私載廢樹枝收2千「涼水費」還刷公費油卡!環保局主動告發,外包清潔工涉貪污圖利遭起訴。(示意圖/AI生成)

嘉義縣環保局外包廠商2名清潔人員,2025年間利用駕駛資源回收車執勤之便,私下替民眾清運逾百公斤廢樹枝,私收2000元「涼水費」,甚至拿公家加油卡加注284元柴油,嘉義縣環保局察覺異狀主動向檢警告發,案經檢方偵結,認定2人受政府機關委託執行公共事務具公務員身分,依涉犯圖利、廢清法起訴。

檢方調查,涉案工程顧問公司承包嘉義縣環境衛生維護計畫,負責廢棄物清運與環境清潔業務,僱用40歲侯姓男子與58歲李姓男子,依派工日誌於每日上午8點至下午5點駕駛公務車執勤,受政府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具委託公務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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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2人於去年8月22日上午駕駛公務資源回收車,前往朴子市一名鄭姓婦人土地,私下協助清運約100至200公斤廢棄樹枝,隨後運往六腳鄉清潔隊回收場傾倒。事後鄭婦交付2000元現金,由侯男分得1500元、李男分得500元;此外,2人更涉嫌持環保局公費加油卡為公務車加注超級柴油11公升,圖得284元油資利益。

依現行規定,公務車輛僅限執行公務,家戶以外及事業委託代清除廢棄物,均須經書面申請核准並繳納每公噸3000元至5000元不等之處理費。

警方原朝收賄罪嫌移送,但檢方調查鄭婦說法僅是請鄰居協助清運,李男亦供稱款項是「喝涼水錢」,難認具有行受賄之對價合意,因此未論以收賄罪。

嘉義地檢署偵結,認定侯、李2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未領有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罪,以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圖利等罪嫌,考量2人犯罪所得均在5萬元以下,且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並全數繳回不法所得,檢方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並宣告褫奪公權;因與侯男先前所涉圖利案具相牽連關係,依法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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