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藥算錯帳爆口角!老翁脫口「你發神經」挨罰3萬 提訴願交鋒結果曝

高雄虞姓老翁(78歲)今年6月間前往阮綜合醫院門診藥局領藥,因藥品計費與數量出現誤差與藥師發生爭執,過程中脫口一句「你發神經了」,事後遭院方依醫療暴力通報,高雄市衛生局認定其行為妨礙醫療業務執行,依《醫療法》裁處3萬元罰鍰,虞翁不服提出訴願,主張計費爭議在先且已致歉,開罰不符比例原則;衛生局仍判定已迫使藥師中斷業務,日前訴願維持原處分,虞翁最終繳清罰鍰。
據了解,這起糾紛發生於今年6月23日,虞姓老翁前往阮綜合醫院領取自費藥品,因發現藥品數量與單據不符返回櫃檯反映。院方查核後確認批價結帳時計費錯誤導致藥品短少,隨後要求虞翁補繳差額,過程中質疑其意圖少付藥費;虞翁自認遭誤解,情緒激動下脫口對藥師說出「你發神經了」儘管虞男事後在保全陪同下致歉,藥劑部門仍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處置。
虞翁提出訴願,主張自己一家三代都在該院看診,案發時並無肢體動作、恐嚇或阻擋櫃檯行為,起因亦是院方計費疏失在先,短暫口角並非惡意妨礙醫療業務,他進一步指出,《醫療法》第24條第2項係規範強暴、脅迫、公然侮辱等實質妨礙業務之非法行為,裁處書將其陳述之「你發神經了」記載為「神經病」,兩者侮辱程度有別,裁處3萬元顯失比例原則。
對此,高雄市衛生局說明,虞男於批價櫃檯釐清藥品品項後,雖由保全陪同向藥師致歉,但在溝通期間再度與執業中的藥師爆發言語衝突,導致藥師必須暫停手邊藥事作業應對,已實質干擾藥事作業與醫療現場秩序,構成以公然侮辱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
衛生局強調,依《醫療法》第24條第2項及第106條第1項規定,對妨礙醫療業務者得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本案裁處法定最低額度3萬元並無違誤,依法函復維持原處分。阮綜合醫院則表示,為維護就醫環境與同仁執業安全,院方遇醫療爭議事件依法通報主管機關,並尊重衛生局裁處結果。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