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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滿200可買20顆雞蛋!店家挨告 法官認沒違法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滿200元才能買20顆雞蛋,一度登上新聞版面,引爆網友熱議。(圖/中央社)

▲滿200元才能買20顆雞蛋,一度登上新聞版面,引爆網友熱議。(圖/中央社)

全台大「缺蛋」期間,台北市北投一家雜糧行因限定店內買滿200元商品,才能買20顆雞蛋,遭到張姓民眾告發,還上了新聞版面,引發網友熱烈討論。轄區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店家送辦。不過法官認為,店家的「滿200買20」僅是行銷手法一種,消費者可自行選則要買不要買,非強賣,裁定不法。

2月間,全台爆「缺蛋」荒,無論傳統市場、大賣場,民眾要能買到幾顆蛋,都相當不容易。當時一則新聞引爆網友熱議,位於台北市北投的雜糧行,擺出告示,店裡有雞蛋,不過得消費滿200元,才能買最多20顆,滿50元可以買10顆。

根據裁定,一名張姓男子到雜糧行要買雞蛋,因此被店員告知,滿200元才能買20顆。張男不滿,認為根本是違法強賣,向警方告發。不過雜糧行吳姓老闆表示,會訂這樣的規則,就是希望民眾不要囤積,應該要讓其他也需要的人買得到。也因此警方不敢妄下判斷是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全案移送法辦。

法官認為,店家清楚告示買雞蛋的規定,其實也是一種合併銷售的手法,且消費者的選擇權並未被剝奪,不願意買,店家也沒有任何強迫行為,難認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強買、強賣或強索財物者的要件,因此諭知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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