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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拜亡父燒紙錢 工程師「腳滑摔進火坑」全身6成皮膚燒傷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35歲蔡姓男子燒紙錢跌進火坑

▲35歲蔡姓男子燒紙錢跌進火坑。

蔡姓工程師2012年清明節返回彰化縣永靖鄉第一公墓替亡父燒紙錢,結果因附近土質鬆動,從鐵網下的空隙跌進焚燒紙錢的火坑,全身6成皮膚二至三度燙傷,幾乎喪失勞動能力。蔡姓工程師認為永靖鄉公所沒有設置警示牌,也沒有盡到管理責任,訴請國賠。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判賠197萬餘元,再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確定。

35歲蔡姓男子2012年4月2清明節返鄉掃墓,當時公所將焚燒紙錢的火坑設置在金鑪旁邊,蔡男站在旁邊的L型網架東側,但因泥沙鬆動,滑落深達1公尺的焚燒坑內,雙手手掌因疤痕攣縮,皮膚排汗功能喪失51%,審酌他當時在封測廠擔任工程師,月薪4萬6千元,醫院認定他的勞動能力減損66%,換算他65歲退休,受損656萬元。

全案經多年纏訟,均認定永靖鄉公所有過失。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年3月的判決指出,公墓焚燒紙錢的火坑屬於危險地點,但火坑周圍僅有架設約1公尺高的鐵網圍籬,其餘兩側則是設置0.8公尺土石堆作為隔離,現場也沒有警示標語或相關人員,永靖鄉公所未善盡管理責任。

然而蔡男身為有一定智識程度的成年人,應知在有鐵網圍籬的兩側燃燒紙錢比較安全,卻站在土堆上滑落,也應負7成責任,鄉公所應賠償197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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