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為了孩子著想吧!夫妻離婚有義務「找到下一個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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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灰狼

每個人的愛是自主的,無論他的性別是什麼,年齡有多少,都應該擁有決定愛與不愛的權利。也因此,比起從前,現在有越來越多在有孩子以後才發現「彼此不合」的夫妻,最終還是選擇以離婚收場:這個決定確實會對孩子造成打擊,但是長久來看,帶來的影響不一定是負面的。然而,若夫妻(父母)離異後,卻再也沒找到下一個伴侶,那麼長久看下來,帶來的負面影響肯定大過正面影響。

▲人與人相互扶持很重要。(圖/資料照片)

相信大家都知道,台灣是一個嚴重少子化的社會。根據主計處的統計,台北市的男性平均結婚年齡為34.8歲、女性為33.3歲,且因為龐大的經濟壓力,年輕族群越來越多人不願意生小孩。國發會預測,到民國150年時,台灣人口將減少24.2%(約547萬人)。同樣根據國發會的數字,100年的時候,年齡中位數是38歲,平均6.8個青年人撫養一個老年人;但是到了民國125年,年齡中位數就「暴增」到了51歲,平均2.2個青年就要撫養一個老年人。

在這麼嚴峻的少子化浪潮上,父母追求人生的真愛其實並沒有錯,但是如果「只離不結」將會造成孩子雙倍的負擔:原本父母可以相互扶持、同時照顧,一旦雙方離了婚、各自單身一人,孩子要負擔的是加倍的壓力:兩邊跑、兩邊照顧,由於吃飯作息都不在一塊兒,花費也是加倍的。若父母離婚後,可以找到下一個真命天子,問題就可以舒緩許多:至少,彼此平日起居有人照料,不至於孤零零的遇到危險也沒人知道。

如果運氣不佳,孩子結了婚,夫妻雙方的父母都「只離不結」的時候,那將會是一場災難:孩子的撫養壓力,將會是普通家庭的加倍、再加倍的負擔,每天光跑四個地方照顧父母都飽了,工作也難以為繼。

所以,現代越來越多人選擇將父母交給養老院來撫養,但是養老院的品質參差不齊,對父母有時會是傷害。因此,我真的要呼籲現代的「離婚父母」們,既然選擇了分開,那你們其實有義務、有責任找到另外一半來照顧彼此。算是為了自己著想(不必進養老院),也為了孩子著想(不必負擔加倍再加倍的撫養壓力),現代已經不同於過去的大家庭時代,找到願意照顧自己的另外一半是非常重要的。

當然,若實在找不到另一半、或另外一半已經提早離開了你,至少也應該多多參與社會團體,多多與人交流、彼此合作生活,除了可以減緩老人癡呆症發生的機率,也可以讓生活更加充實。

在二十年後的將來,老人照護問題將成為國安問題,這是可以預見的結果;如果現在的中老年人不能提前警覺,依舊抱持著「單身也不錯、不參加團體活動也沒什麼」的心態,恐怕接下來的日子不會太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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