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不少台南小吃店遭男子檢舉違反勞基法,已經是勞工局熟面孔。(圖/翻攝畫面)
賺和解金發大財?台南一名55歲男子透過網路求職,上工不到一天就因不適任遭業者結算工資,事後再向勞工局檢舉店家為給予吃遣費,不符合勞基法;據了解,該名男子已經是勞工局熟面孔,不少店家受害,懷疑他是透過此手段賺錢。勞工局表示,只要雇主手法就不用擔心被告,千萬不要便宜行事。

▲男子工作5.5小時,業者結算工資後,遭檢舉未付遣散費討4000元。(圖/翻攝畫面)
「他用假名跟我聯繫,問我哪時排班,有錄用才排班,沒有就沒排班了,過2、3天我就接到勞工局電話了,他去檢舉要調解要付他資遣費」,受害店家表示,男子一開口就要討4000塊,相當不合理,當天讓他試做5.5小時後,結清工資,經內部討論認為其工作情況不適任,沒想到卻遭檢舉,認為男子疑「求職詐騙」。
據了解,受害業者不只一人,因為該名男子是勞工局熟面孔,多半是相同問題引發的勞資糾紛;男子身形駝背,帶著鴨舌帽,代步工具為腳踏車,提醒小吃店業者在面對類似求職者,要特別留意,但其實勞工局提醒,只要雇主合乎規定,男子出招。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吳旻釗表示,業者不要便宜行事就不怕檢舉。(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吳旻釗表示,雇主要守法就不用擔心被告員工上工就算建立僱傭關係,無論是否通過適用期,要他離職就必須開立離職證明並提供資遣費(工作滿一年給予0.5個月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