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吳姓男子前年與劉姓女子「車震」被妻子告上法院,但屏東地院表示,光憑聲音不足以認定有發生性行為,因此判決無罪。然而,吳妻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行車紀錄器錄下「好黏、好深受不了了」、「好深、好硬」等煽情對話,犯罪事證明確,推翻一審判決,改判兩人有罪。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據《蘋果日報》報導,吳男與劉女都各有家室,2人前年在吳妻查閱自家車行車記錄器時,無意間發現丈夫與小三偷情的錄音,行車紀錄器錄下「好黏、好深受不了了」、「好深、好硬」等煽情對話,憤而提告2人通姦。審理過程中,吳男、劉女坦承錄音中是兩人的對話,但否忍有發生性行為,屏東地院一審時認為並未有直接通姦證據,判決無罪。
吳妻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則認為,吳妻錄到的對話以及裡頭所有的聲響都明顯可見2人當時正在嘿咻,況且「好硬」、「好深」可用來描述男女交歡,因此不採信被告的說詞,分別改判吳男4個月、劉女3個月有期徒刑,且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