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亂竄害騎士慘摔!熱心男「出於善意」幫忙卻挨罰…法院還他公道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流浪狗害騎士肇事的慘摔的事故,一旁男子出於善意協助處理,卻被當成闖禍浪犬的飼主開罰。(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流浪狗害騎士肇事的慘摔的事故,一旁男子出於善意協助處理,卻被當成闖禍浪犬的飼主開罰。(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桃園市去年發生遊蕩的流浪狗害騎士肇事的慘摔事故,當時王姓男子出於善意出面處理,卻被當成闖禍浪犬的飼主,被警方依法開罰600元;事後王男不服,提請行政訴訟;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無充分證據證明,他有持續性照料、餵養、管理的事實,認為於法有違,將原處分撤銷。

判決指出,桃園市2024年6月21日下午1時6分,發生流浪犬在路上奔走,不幸導致發生車禍,害騎士慘摔;員警獲報到場,現場詢問到王男,因誤認是公司飼養的犬隻,便將他依「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違規依法開罰600元。

王男收到罰單,認為他長期居住在高雄的公司宿舍,案發當天到桃園通訊處辦理差旅,由於該犬常在公司倉庫出沒,才會誤以為是公司同仁所飼養,還將狗送醫,才被誤當成飼主開罰,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桃園大溪警分局員警主張,當時詢問王男他坦承是事主,自願為代表人及飼主,還前往交通分隊說明事發經過並製作筆錄,認為開罰無違誤。

王男負責中南部業務的主管出庭作證,證稱,王男每月返回總公司一次,不清楚他與浪犬接觸情勢,相關證詞,只顯示浪犬常在公司附近出沒,自由活動狀態,無特定人員負責飼養。

法官勘驗相關證據,王男只是出於善意,一時出面處理,卻卻被當成闖禍的浪犬的飼主,且無充分證據證明,他有持續性照料、餵養、管理的事實,認為於法有違,將原處分撤銷。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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