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詐團騙得998萬僅獲得6萬報酬,法官要2名詐團成員全數還給被害人。(示意圖/資料畫面)詐團翻車!新竹林男、余男加入詐騙集團,由余男成立企業社當人頭負責人,兩人詐得998萬元後,林男全數領出,抽出其中2萬元給余男當報酬,自己拿4萬元。兩人遭逮後,新竹地院判賠998萬元給被害人。
判決書指出,林男、余男採取的是最常見的投資詐騙手法,2023年9月底,向被害人佯稱下載APP並設立帳號操作投資就可以獲利。
詐團同時也將「宥成企業社」負責人變更為余男,並申辦帳戶,但公司的大、小章以及存摺本都掌握在林男手中,再由該詐欺集團成員繼續詐騙被害人,讓被害人匯款998萬元到該帳戶。
詐騙金額入帳,林男在詐團指揮下要到銀行領錢,但為了避免被識破,還先到超商列印蓋有偽造被害人姓名印章的偽造「住宅裝潢合約書」,與余男一同前往銀行臨櫃提款,並出示偽造的住宅裝潢合約書取信銀行行員。
余男順利取得998萬後全數交給林男,林男抽出2萬元作為余男的酬勞,另抽出4萬元做為自己之報酬後,剩下的款項交付詐欺集團。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兩人參與詐騙行為,與詐欺集團其餘成員達詐欺取財目的,屬共同侵權行為人,自應與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就原告所受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被害人訴請2人連帶賠償998萬元,法官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