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今年6月3日土地公廟廣場前打手槍,遭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桃園市李姓男子今年6月3日上午跑到土地公廟廣場前,解開褲襠裸露生殖器,下體呈充血狀態當場「打手槍」被信徒撞見報警,犯行全被監視器拍下,李男也自白認罪,被法院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今年6月3日上午7時30分許,跑到桃園某土地公廟廣場前,解開褲襠裸露生殖器,下體呈充血狀態當場「打手槍」被信徒撞見報警,他遭依法移送偵辦。
檢警透過監視器畫面,佐證李男犯行,他也自白認罪,被依公然猥褻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李男是具有相當智識程度及智慮成熟的成年人,不知謹言慎行,故意裸露生殖器並加以撫弄,造成他人不適與厭惡感,更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而妨害社會風俗民情。
法院考量,李男無前科,又自白認罪,審理後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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