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弱勢比例30% 提供一定比例給未設籍青年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了落實總統蔡英文20萬戶社會住宅承諾,行政院今(1)日通過《住宅法》修法,除了社會住宅保留給弱勢的比例提高到30%,將提供給一定比例的社會住宅給在當地未設籍的的就業或就學青年,例如台北市就承諾提供5%給未設籍青年,但入住後需設籍。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本案是行政院的優先審議法案,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尋求支持,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記者盧素梅攝)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明《住宅法》修法.(圖/記者盧素梅攝) 

內政部次長在會後記者會上說明《住宅法》時指出,為了健全社會住宅的興辦,除用公有非公用土地興辦社會住宅外,還有其餘鼓勵措施,如獎勵容積率、參與都是更新;房東若以包租代管的方式參與社會住宅,租金所得稅可以減免。

花敬群指出,社會住宅的租金將分級收費,依照承租者的能負擔的經濟能力,分為經濟弱勢、社會弱勢和一般人;且未來社會住宅不會只有住宅,會保留一定空間做為社區附屬設施,如青年創業、長照。未來社會住宅也提供非營利法人承租公有社會住宅進行經營。

面對外界質疑把弱勢保障比例調高為30%,是對社團讓步,花敬群說,當然社會上有比例太高的聲音,但30%是以整個縣市作為認定比例,而非單一個案都要30%,可以透過包租代管進行調控,降低外界疑慮。

他也表示,目前社會上對弱勢的概念太過狹隘,其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12種身份,包括65歲以上、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等,有各式各樣類型,不要狹隘認為就是低收入戶。

另外,《住宅法》修法後,弱勢家庭最多可以租用12年,花敬群說,因為政府現在興建的戶數少,不敢一開始就承諾永久居住,這樣興辦的壓力會很大,希望透過12年政策推動和努力,12年後可以不用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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