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網傳開車碰到行人優先區,時速超過21公里會被罰3萬6千元,事實查核中心拿出法規,表示網傳內容搞錯了。(圖/翻攝自事實查核中心官網)交通新法規上路,多數民眾也逐漸習慣遵守行人優先的行車規定。不過網路上流傳一段影片,表示看到「行人優先區」告示牌或藍色路面「時速不能超過21公里」,否則要被罰3萬6千元。對此,事實查核中心表示,影片內容有誤,應該是超速80公里以上,無論開車還是騎車才會被罰3萬6000元。其他超速情況,依情節輕重,有不同罰款金額。
事實查核中心表示,社群平台流傳一段影片,表示只要在學校、醫院、商圈、政府機關、兒少福機構、大眾運輸站等處,看到「行人優先區起點」的告示牌,或是藍色路面,時速只要超過21公里,就會被罰3萬6千元。
按影片內容,提到的「藍色路面」指的是台北市的行人友善區入口馬路設計,提醒駕駛人進入行人友善區應減速慢行,但並未強制禁止按喇叭,速限在按照當地原本的規定,沒有統一限定特定速限。
而根據內政部說法,「行人優先區」行車速限為20公里,視超速的情節輕重有不同金額罰款。例如一般超速,即超過規定的20公里,機車罰1200、汽車罰1600元。超速20到40公里,機車罰1400元,汽車罰1800元。
嚴重超速,包括超速40到60公里,機車和小型車都罰1萬2千元,大型車罰18000元。超速60到80公里,機車和小型車都罰1萬6千元,大型車罰2萬4000元。超速80至100公里,全部車種罰3萬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