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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槍擊案反幫主謀「喬人」頂罪 竹南分局前偵查小隊長涉包庇遭判刑

記者潘靚緯/苗栗報導

苗栗竹南警分局時任偵查隊張姓、曾姓小隊長偵辦槍擊案,竟與幫派老大喬人找無辜少年頂罪,2人遭判刑。(圖/翻攝google maps)
苗栗竹南警分局時任偵查隊張姓、曾姓小隊長偵辦槍擊案,竟與幫派老大喬人找無辜少年頂罪,2人遭判刑。(圖/翻攝google maps)

苗栗縣竹南警分局2022年偵辦竹苗地區幫派槍擊案,時任張姓、曾姓偵查隊小隊長,為了包庇罪犯,竟與幫派「喬人」找來無辜少年頂罪。苗栗地院審理後,依公務員包庇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判決張姓小隊長6年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另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1年。曾姓小隊長則因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被判1年6月、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

判決指出,2022年9月17日竹南地區發生幫派尋仇槍擊案,時任偵查隊張姓小隊長明知王姓少年並非真正的槍手,仍與涉案的幫派老大約定,僅帶走涉案手槍、王姓少年及駕駛作案車輛的殷姓男子,再前往新竹市十八尖山停車場拍攝造假的搜索、查緝影片,並以偽造證據將案件移送法辦。

原本配合認罪的王姓少年事後在少年法庭調查時翻供,案件因此曝光,檢方進一步追查,發現張姓小隊長在犯案期間,及其後3年收入僅238萬,2023年財產申報存款僅2萬多元,2025年1月薪轉帳戶餘額甚至只剩829元,卻用兒子名義購買一輛價值273萬元的保時捷名車供自己使用,其中有113萬現金來源交代不清,涉及財產來源不明。

張姓小隊長否認犯行,辯稱王姓少年是真正犯嫌,購車款項則來自平日放身邊的現金90多萬元,以及胞弟奠儀40萬元左右,不過法院根據王姓少年與殷男及警方相關人員證詞,認定張男證詞不足採信。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合議庭認為,張姓、曾姓小隊長擔任偵查隊小隊長職務,本應持身廉潔及公正打擊犯罪,卻以「喬人」、「喬槍」方式包庇真正嫌犯,甚至配合拍攝不實查緝影片、製作虛假筆錄,嚴重損害司法警察公信力,依法判刑。另考量曾男在此案非居於主導地位,犯後坦承犯行、具悔悟之意,宣告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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