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才知道!她騎「電動機車」酒駕遭逮 警:腳踏車也違法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酒駕母湯行!就算是「電動機車」也是違法的喔!日前,台北市一名謝姓女子,跟友人在KTV飲酒唱歌,結束後離開時騎乘電動機車上路,因謝女當時全身酒氣,加上又搖搖晃晃的,被眼尖的文山二警分局景美派出所員警柯俊羽發現,立即將謝女攔下盤查並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達0.26毫克,當場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

台北,文山區,酒駕,電動機車(圖/翻攝畫面)

▲謝女酒後騎乘「電動機車」違法遭逮。(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謝女與友人聚會結束之後,認為離家僅5分鐘路程,因此心存僥倖,騎乘電動機車上路,卻被員警發現攔下,謝女事後向警方供稱,以為電動車是非汽油發動,所以以為不會觸法。警方表示,電動車具有馬達,屬刑法185條之3規範的動力交通工具,因此酒後騎乘電動機車,也是屬於酒駕違法的行為,警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謝女移送地檢署偵辦。警方也呼籲,近年騎乘電動機車的民眾越來越多,不僅酒後騎乘電動機車觸法,連騎乘腳踏車也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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