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房屋興建中變更起造人 應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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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短訊 房屋興建中變更起造人應申報契稅(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房屋興建中有變更起造人之情形,變更後起造人應在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以避免逾期申報受罰。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因為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而中途變更起造人,變更後之起造人,在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一定要記得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契稅,否則會加徵怠報金。稅務局特別提醒,如取得房屋使用執照超過60天才申報契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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