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果抽驗不合格率8%!熊本草莓、蓮霧、結球白菜農藥超標

記者洪玲明/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26)日公布2-3月至市場、蔬果零售業者、超市、賣場、餐飲店等處抽驗生鮮蔬果檢驗殘留農藥結果,共計抽驗50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4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8%。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2-3月至市場、蔬果零售業者、超市、賣場、餐飲店等處抽驗生鮮蔬果檢驗殘留農藥結果,共計抽驗50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4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8%。(組合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北市衛生局此次抽驗4件不符規定蔬果產品:

1.北市南港區旺來鮮果園販售之「蓮霧」(來源廠商為屏東縣東港鎮),違規事項為殺菌劑Pencycuron 賓克隆 0.12ppm(標準:0.01ppm以下)。

2.北市中正區森林森水果行販售之「鹿兒島金桔」(來源廠商為北市萬華區上佳水果有限公司),違規事項為殺菌劑Tebuconazole 得克利 0.05ppm(標準:0.01ppm以下)。

3.北市松山區新東街田姓老闆販售之「結球白菜」(無法提供詳細產品來源資料),違規事項為殺蟲劑Emamectin benzoate 因滅汀0.27ppm(標準:0.05ppm以下)。

4.北市大安區大安超級商店販售之「草莓」(無法提供詳細產品來源資料),違規事項為殺蟲劑Flonicamid 氟尼胺 0.04ppm(標準:0.01ppm以下)。

▲北市松山區新東街田姓老闆販售之「結球白菜」(無法提供詳細產品來源資料),違規事項為殺蟲劑Emamectin benzoate 因滅汀0.27ppm(標準:0.05ppm以下)。(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北市大安區大安超級商店販售之「草莓」(無法提供詳細產品來源資料),違規事項為殺蟲劑Flonicamid 氟尼胺 0.04ppm(標準:0.01ppm以下)。(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針對不符規定產品,台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屬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及農政單位溯源處辦並輔導農民正確田間施藥,屬台北市業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另已通知台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台北市第一、二果菜批發市場供應人申請登記及管理要點」,針對違規供應商停止供應10天,第2次停止供應1個月,第3次廢止供應人資格,並加強進場交易蔬果及不合格產品供應業者查驗。

▲北市南港區旺來鮮果園販售之「蓮霧」(來源廠商為屏東縣東港鎮),違規事項為殺菌劑Pencycuron 賓克隆 0.12ppm(標準:0.01ppm以下)。(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北市中正區森林森水果行販售之「鹿兒島金桔」(來源廠商為北市萬華區上佳水果有限公司),違規事項為殺菌劑Tebuconazole 得克利 0.05ppm(標準:0.01ppm以下)。(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北市衛生局呼籲農友於栽種蔬果施用農藥,應符合相關法令;販售業者販售之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並提醒民眾優先選購當季蔬果,於食用或烹調蔬果前,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根部或果蒂處,再以水浸泡10-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與烹煮蔬菜時,將鍋蓋打開等方式,以減少及降低農藥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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