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案!高院更一審裁定 沒收汪傳浦家人5億美元贓款

拉法葉艦案,最高法院裁准沒收汪傳浦家人本金3億多美元犯罪所得確定,其他金額發回更裁;高院更一審14日裁定,准許檢察官聲請沒收追徵本金加孳息5億2074萬美元,可抗告。

▲高院更一審裁定,沒收汪家人5億多美元贓款。(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指出,本金原本為4億8719萬2808.72美元,其中本金3億1253萬9913.44美元(約新台幣94億元)沒收已確定,不在本件審理範圍;僅就檢方聲請沒收本金1億7465萬2895.28美元以及4億8719萬2808.72美元的孳息,為審理範圍。

更一審開庭期間,汪家律師、檢方爭辯孳息金額計算方式,應由那個時間點開始計算,多年累計下來孳息已為鉅額。更一審合議庭14日認定,孳息應從2017年計算,金額為3億4609萬5750.55美元,並認為沒收本金1億7465萬2895.28美元無誤,經2個金額相加,准許檢察官聲請沒收追徵本金加孳息5億2074萬8645.83美元(約新台幣145億8398萬元),可抗告。

全案緣於,前特偵組在民國105年7月1日、刑法沒收新制上路首日,追討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的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3家境外公司資產,本金與孳息共9.6億餘美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沒收汪傳浦家人9億14萬餘美元,但汪家於巴哈馬等9國銀行帳戶孳息5300萬餘美元,因司法沒有互助,予以駁回。北檢與葉秀貞等人均不服裁定,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二審裁定,此案犯罪所得,包括本金及孳息共9億5332萬4920.60美元(約新台幣286億元),應予沒收,雙方均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去年10月31日裁定,本金4億8719萬2808.72美元,其中3億1253萬9913.44美元沒收確定,剩餘本金1億7465萬2895.28美元以及4億8719萬2808.72美元孳息,發回高院更為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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