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7千萬交保!法官放人理由出爐 「橘子」還在逃已非羈押必要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弊案、民眾黨政治獻金侵占案,5日裁定已經羈押禁見滿1年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同案在押被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根據裁定理由,除了法官認為重要證人已詰問完畢,潛逃國外被通緝的「橘子」許芷瑜能否緝獲尚未可知,以許芷瑜尚未到案即認有羈押必要,難認符合比例原則。
法官裁定理由,經聽取檢察官、辯護人、被告等人意見,並參酌卷內事證,認柯文哲、應曉薇2人犯嫌重大,所涉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重要證人彭振聲已於9月2日詰問完畢,與應曉薇相關的重要證人,助理陳佳敏、男性友人王尊侃等人,亦於8月26日詰問完畢,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串供、滅證之可行性、可能性均已大幅降低。
雖然檢察官主張尚有證人待進行詰問,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之必要。但羈押既屬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之強烈手段,審理中應考量證人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隨訴訟進度隨時審視,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亦不符比例原則。
案件審理至今,重要證人已詰問完畢,案情處於晦暗不明的風險已大幅降低,其他尚未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的證人,均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不能以其他證人尚未作證,就認有羈押必要。
至於尚被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潛逃在外的「橘子」許芷瑜,法官認為,雖然許芷瑜至今未到案,但其參與處理財務的情節,有相關證人證述及對話紀錄在卷,且許芷瑜正被通緝中,能否緝獲尚未可知,以許芷瑜未到案即認有羈押之必要性,難認符合比例原則。
因此若柯文哲、應曉薇分別以自己名義提出相當之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確保未來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
另命柯、應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與騷擾、恐嚇獲探詢案情等行為,且需接受配戴電子腳鐐、個案手機科技設備監控。若2人於交保期間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限制境管令或科技監控事項,得再執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