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幕後/傷屋主也傷弱勢?新租賃專法租約綁3年!專家籲買房用3招自保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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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租賃專法租約綁三年 將衍生買賣交屋糾紛
  • 租賃新法上路後 購屋應採三措施自保
  • 新租賃專法傷房市也傷弱勢 專家籲建立配套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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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租賃專法擬綁約三年,專家指出,若未設有配套措施,恐傷二手屋買賣,也會導致弱勢租屋更加困難。(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網友近日在PTT發文指出,友人購屋遇上租客以「租不到房」為由拒不搬遷,甚至要求短期回租,引發交屋糾紛。他說,新租賃專法綁約3年,若簽下租約恐陷長期無法收回屋況的窘境。專家指出,「新法尚未上路應無影響,但網友的擔憂在未來極可能成真,屆時中古屋買賣雙方、弱勢租屋都會受到影響。」

    根據內政部公布修法方向,《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聚焦三大重點:「保障三年租期」、「限制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

    新租賃專法租約綁三年 將衍生買賣交屋糾紛

    全向科技房產中心總監陳傑鳴指出,此次修法最關鍵的改變是「最低租期保障三年」。未來只要租約簽訂完成,除非有正當理由,房東不得提前收回房屋。此舉確實保障房客穩定居住權,但同時也讓「帶租約出售」的中古屋成為市場高風險標的。

    他說,實務上不少屋主會向買方承諾租客即將搬離,但實際交屋時卻常發生延遲,甚至租客拒搬。若修法後租期保障明文化,買方將更難主張提前終止租約,進而造成交屋延宕、糾紛頻傳,對自住買家影響尤其明顯。

    租賃新法上路後 購屋應採三措施自保

    陳傑鳴提醒,若新制正式上路,《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效力將被進一步強化,買方應採取三項自保措施以防風險:

    第一,查清租約真實狀況,確認租約、公證及租金報稅紀錄是否存在;

    第二,契約明訂交屋條件,要求屋主於交屋日前終止租約並完成搬遷,否則每日支付萬分之二延遲利息;

    第三,尾款保留保障履約,應與銀行協調,屋主實際點交後再撥款,以防「錢已付屋未空」。

    他強調:「買方若忽略這些細節,可能陷入屋內仍有租客、卻無法入住的窘境,事後維權將相當困難。」

    新租賃專法傷房市也傷弱勢 專家籲建立配套機制

    展望市場後勢,陳傑鳴分析,租期保障三年後,「有租約的中古屋」流通速度將放緩,甚至需折價出售才能吸引買家;反之,空屋及新屋價格支撐力將提高,自住買方傾向購買可立即入住物件。

    他最後指出,政府修法初衷雖為保障租屋安全,但若忽略產權移轉彈性,恐讓市場出現「賣不出、租不動」的新困局。「若保障三年租期缺乏平衡配套,屋主可能為減風險而不願出租給弱勢族群,反而讓原意良善的政策成為市場新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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