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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3刀男心智無異常!醫揭「司法精神鑑定」目的 並籲公家機關1件事

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洪嫌中捷隨機砍人,檢方認定犯案前後心智正常。(圖/翻攝畫面)

▲洪嫌中捷隨機砍人,檢方認定犯案前後心智正常。(圖/翻攝畫面)

台中捷運隨機砍人案震驚全國,20歲洪姓男子被警方依殺人未遂、恐嚇、傷害等罪移送,檢方複訊後,認定洪男犯案前後心智正常,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衛福部桃園醫院主任王紹丞醫師表示,司法精神鑑定是指在法律程序中,聘請專業精神科醫師對涉案人員進行精神狀況評估的過程。

王紹丞醫師說明,司法精神鑑定其目的在於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辨識能力與行為控制能力,以評估其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或是否適合參與訴訟程序。鑑定結果可影響案件的審理方式和裁判結果,特別在涉及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礙的案件中,鑑定結果對於判定被告的責任能力、量刑以及是否需強制治療等方面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針對那些因精神疾病或其他心理障礙而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法院判決其不適宜服刑或接受一般懲罰,而應進行專門的治療和監護,也就是所謂的監護處分。這種處分旨在保障社會安全,同時提供必要的醫療照護,避免涉案人員因病情未獲有效治療而再次危害社會。監護處分通常包括將涉案人員送至精神病院或回歸社區,進行強制治療和監管,直至其病情穩定且不再具社會危險性。此處分需定期評估,以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和治療的有效性。

然而現行制度中,司法單位僅挹注少許資源或甚至完全交給健保給付,導致其防止再犯的有效性備受質疑。王醫師誠摯的呼籲有關單位以及司法機關,此類個案的治療應獨立於健保給付改由公務預算支應,並給予相關執行監護處份的醫院適當且足夠的預算及資源,才能有效提升該類個案的照護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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