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美儀/台北報導

▲未禮讓行人致死將罰3萬6000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為改善交通環境,擺脫行人地獄稱號,交通部今(19)日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未停讓行人導致輕傷與重傷者,罰鍰將分別提高至1萬8000元及3萬6000元,預計在6月30日起正式上路。
交通部表示,112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未停讓行人罰則修正施行後,死亡人數由380人減少至366人,顯示有改善道安成效,但行人死亡案件中,有83人因「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約占2成,顯示仍有部分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讓行人。
為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減少行人事故發生,交通部與內政部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在母法授權法定罰鍰額度範圍內,酌予調高致人傷亡起罰金額,致人輕傷罰鍰金額由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將一律以最高額度罰鍰3萬6000元,並將自114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交通部表示,人本交通理念已成為全民共識,將持續推動改善行人安全措施,包括擴大停止線與行人穿越線之間的距離、在人流密集的路口設置行人庇護島、專用行人號誌及綠燈早開讓行人優先通行等措施,提供用路人更安全的通行環境。
交通部呼籲所有用路人,無論是駕駛人或是行人,都應共同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的秩序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