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多個民團共同呼籲,政府應建立國家級酷刑防範機制。(圖/台灣人權促進會提供)
民間司改會、廢死聯盟、國際特赦組織等團體今(2)日攜手邱和順義務律師團,共同召開記者會響應「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呼籲政府正視台灣在防範酷刑的制度缺口。民團要求,政府與國會應立即推動並完成《聯合國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立法程序,並建立「國家防範酷刑機制」,作為制度性防治酷刑的核心基礎。
民團指出,除了通過施行法,政府亦須全面落實公約所要求的各項義務,包括禁止將個案遣返至可能遭受酷刑的國家、酷刑行為入罪化、追究加害人責任、提供受害者必要的救濟與補償。同時應在行政院層級設立「反酷刑小組」,統籌協調與督導相關部會與執行機關,以實踐全面終結酷刑的國際承諾,切莫在明年第四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再次貽笑大方。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回顧1987年,聯合國《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正式生效,確立酷刑在任何情況下都絕不允許的普世原則,並指出酷刑是人類所能對另一個人類做出的最卑劣行為。然台灣自2009年啟動人權公約內國法化至今,儘管國際專家與在地社群一再疾呼,行政與立法部門,卻始終未能做到確立酷刑法治框架與防範措施。
邱和順義務律師團代表林俊宏指出,邱和順案是台灣司法史上最典型的刑求冤案。案件發生於威權尾聲,警方以刑求逼供、法院在明知缺乏直接證據下仍判處死刑,將近四十年未獲平反。即便監察院三度指出偵辦過程存在重大瑕疵,法院仍拒絕承認刑求事實,延續對邱和順的人身凌遲。他認為,此案凸顯國家暴力如何被制度掩蓋、司法如何縱容酷刑。只要冤獄未終結,司法就難以與威權體制切割。他並呼籲總統賴清德行使特赦;不只是為邱和順恢復自由,更宣示國家不再容忍刑求,是真正踏出轉型正義的關鍵一步。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呼籲,政府應面對過去司法與行政錯誤,並保障酷刑受害者的補償與救濟。他提出三項訴求:
第一,台灣應立即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 落實不受酷刑此一極端重要的基本人權
第二,按公約定義修法訂定「酷刑罪」,補足刑法未涵蓋精神痛苦與教唆、默許行為的漏洞
第三,設置具實質效力的「國家酷刑防範機制」,訪視所有自由受限場所,預防和杜絕酷刑與不當對待發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秘書長李明洳表示,無論監所、警察改革、冤案救援領域都遇到酷刑議題,期待政策跟上國際腳步。明年適逢再次兩公約國際審查,在過去國際審查委員會連續三次強烈建議台灣政府依國際人權法標準罪責化酷刑,並給適當處罰,迄今卻仍未實現。
廢死聯盟法務專員王昱翔表示,目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有36位,其中邱和順更已邁入第37年。他們發現,許多死刑犯長年飽受 身心折磨、求死,也有人選擇自殺。他呼籲朝野應合力拒絕酷刑,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建立有效防範機制;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指出,1986年金瑞珍銀樓搶案與邱和順案同樣發生於戒嚴時期,皆因酷刑逼供造成冤案。被害人蘇炳坤與郭中雄當年遭灌水、鐵棍夾腿、鐵鎚敲打等,郭中雄更被迫「自白」,並供出同樣無辜的蘇炳坤,兩人隨即遭冤判入獄。雖改判無罪,卻已失去超過三十年人生,且施暴者從未被追究。
羅士翔續表示,今年1月監察院發布第四份報告,再度呼籲政府推動 《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建立獨立且有效的機制。他呼籲政府正視酷刑與冤案間的直接關聯,從制度改革下手,避免下一起悲劇再度發生。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提到,學校中殘酷、不人道、有辱人格的處罰仍層出不窮。部分案例中,教師、教練對學生毆打、羞辱、性霸凌,卻因制度不全被輕忽處理。呼籲立法院應儘速制定《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終結校園酷刑。 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賴彥蓉批評,《移民法》許多過時規範,相關制度涉違反《禁止酷刑公約》。根據《公約》明定,不得將任何有遭酷刑風險者遣返,然實務上許多有風險異議人士曾在無審查程序下遭遣返。她也呼籲政府立即立法、落實不遣返原則,保障在台尋求庇護者免於受苦。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禁止酷刑各國皆有義務遵守; 然台灣至今尚未通過《禁止酷刑公約》並制定配套法律,導致制度缺口,讓受害者缺乏有效的救濟與懲罰機制,違背對人權的承諾。她呼籲政府應儘速通過施行法,將酷刑的定義、預防與救濟制度化,真正落實酷刑零容忍原則。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高涌誠也出席記者會,他指出,監察院過去皆曾展開調查,惟因我國法制尚缺乏有效追究酷刑責任的法源依據,致使難以追究並提供應有的補償。他強調,《禁止酷刑公約》是目前最迫切需賦予國內法效力者。2020年行政院研擬施行法草案期間,曾協商由國家人權委員會擔任防範機制之規劃與執行單位。他強調,已啟動前期準備,並持續與各部會及民間團體合作,包括共赴歐洲觀摩不同國家的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