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單親的陳姓女國中老師,就讀博士班期間,瘋狂追求指導老師挨告,遭判拘役40天,緩刑3年。(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單親的陳姓女國中老師,就讀博士班期間,愛慕指導老師大明(化名),多次寄信表明愛意,還趁颱風天,發信關切,「還好嗎?我喜歡你,長得是我的菜,身高、臉蛋不是帥可以形容。」甚至提及,共組家庭,生個娃娃,還跑到大明辦公室等下課、盯梢還守候,事後大明不堪其擾提告;陳女允諾不會再犯,被法院依蹤騷擾罪,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應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女碩士,就讀博士班期間2023年11月起,對指導老師大明(化名),寄送電子信件,對他表明愛慕之意;內容提及「我對學術的興趣淹沒在生活的疲憊中,卻埋不住我曾經對你說出的思念」;
2024年10月陳女還尾隨老師到辦公室大門,還作勢離開再返回騷擾,還在辦公室門口等老師下課、盯梢甚至守候;陳女還在颱風天,發信關切,「還好嗎?我喜歡你,長得是我的菜,身高、臉蛋不是帥可以形容…你做什麼我都喜歡…就算你拒絕我,我還是一直喜歡你…沒法控制自己的心意。」
指導老師大明招架不住陳女瘋狂追求,無奈報警提告,偵審期間,她坦承犯行,並表明「不會再犯」;並在法庭上自陳,碩士畢業,從事教職,月收入約新6萬元,需扶養小孩與母親。
法官考量,陳女無前科,坦承犯行,因一時失慮犯錯,應已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審理後,將她依蹤騷擾罪,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不得對告訴人為跟蹤騷擾行為,判決確定後,應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