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陸軍中士在成功嶺服役期間,因投資失利,欠下300多萬元負債,竟侵占7萬2681元的公款,遭判2年7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台中施姓男子2年前在成功嶺營區,擔任陸軍戰鬥支援連中士預算財務士,屬現役軍人也是公務員;但因投資失利,欠下300多萬元負債,竟侵占7萬2681元的公款,遭依法送辦;施男認罪,並繳回所有犯罪所得,被法院依現役軍人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共2罪,判處2年7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施男2023年8月1日起,在成功嶺營區,擔任陸軍步兵第104旅步兵第四營戰鬥支援連中士預算財務士,負責該營部現金及各款項收入、支出等出納管理財務行政業務。
施男因投資失利、欠債,於2024年3月21日從現金櫃領出營部用將用於支付國軍188營區福利站等廠商貨款13萬1404元,支付給廠商後,將剩餘的款項,6萬2826元侵占。3月22日收取該營部志願役士兵退訓繳回溢領薪餉共9855元,未依規定發放,或繳回國庫,同樣占入己。
事後被軍方發現,施男遭憲兵隊移送檢方偵辦,他因案退伍,也在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回全部不法所得的財物,獲減刑。
法院審理時,施男自陳學歷為碩士畢業,辭去軍職後,從事太陽能施工,經濟狀況負債300多萬元,未婚,不需要扶養其他人。
法官認為,施男行為時身為現役軍人及公務員,應恪遵職守,廉潔自持,竟漠視法律嚴厲禁制而犯行,有害國軍形象及公務廉潔,考量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已全數繳回7萬2681元犯罪所得,展現相當悔意。
審理後,將施男依現役軍人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共2罪,判處2年7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