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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修法大反彈!公會批「權益失衡、政府卸責」:照顧弱勢是房東責任?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內政部近期提「租賃專法」修正案,雖增添租霸下車條款,但公會認為依舊罔顧房東權益,且有引爆租金上漲、供給減少隱憂。(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內政部近期提「租賃專法」修正案,雖增添租霸下車條款,但公會認為依舊罔顧房東權益,且有引爆租金上漲、供給減少隱憂。(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內政部18日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規劃保障房客三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並新增「租霸下車條款」。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房東服務總會理事長陳柏勳直言,修法明顯傾向房客,仍未妥善照顧房東權益,恐造成租金上漲、市場供給減少兩大隱患,呼籲政府兼顧雙方公平。

根據草案,修法重點包括三年最短租期、租金漲幅與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以及新增「租霸條款」解約機制。若房東欲收回自用,必須提前6個月告知,並自用滿1年方可轉租,違反規定者可處3至30萬元罰鍰。此外,欠租、拒搬或違法使用租屋空間,將納入「租霸下車條款」適用範圍。

陳柏勳指出,修法方向一昧偏向房客,美其名照顧弱勢,卻只是卸責,將責任推給民間、推給房東。(圖/房東全聯會提供)
陳柏勳指出,修法方向一昧偏向房客,美其名照顧弱勢,卻只是卸責,將責任推給民間、推給房東。(圖/房東全聯會提供)

房東房客權益失衡

陳柏勳表示,房東出租的房屋是自己私有財產,綁約3年、限制漲幅,一句話形容就是管太多,政府長年政策制定都是保護房客,卻忽略房東權益,如今租霸條款若通過,確實可以解決不少租霸的問題。

不過,他話鋒一轉,租霸條款修法內容明顯不足,有不少租霸會惡意破壞房屋、故意製造髒亂,目前修法方向只有解約,針對房東違反規定有罰鍰,那房客當租霸,違約或惡意破壞房屋的罰鍰又在哪?

租金限漲反而有可能暴漲

至於租金限制漲幅部分,陳柏勳說,基本上多數房東也不會亂開亂漲,因為如果租金不合乎市場行情,當然就不會有人租,這部分簽約時雙方本來就會談好,如果限制漲幅,反而不少房東可能直接一口氣開到底,如區域行情2萬3~2萬5,房東本來打算開2萬~2萬2,因擔憂限漲問題,乾脆一次開到底,咬死2萬5以下不租,這項修法顯然有問題。

市場供給降低

陳柏勳進一步指出,目前修法方向不僅是房東房客權益失衡、租金暴漲疑慮,還有市場供給降低問題。他說,「強制3年租期,若房東僅想出租1~2年,限制租期情況下,自然就不會釋出,又或者未來有可能想給親戚住,卻擔心會不符合提前6個月、自用滿1年條件,可能選擇不出租,進一步壓縮市場供給。」

租霸條款仍待補強

雖然肯定新增的「租霸下車條款」,他仍直言現行規範力道不足。惡意欠租、吸毒、設詐騙機房等案件頻傳,但現行法規僅能訴諸司法程序,房東承受龐大財損與精神壓力。他建議,修法應明確規定押金不得抵租,並設下「欠租兩個月立即解約」門檻,以利快速處理。

照顧弱勢是政府責任非房東

他最後強調,房東也是人民,房子是自己血汗錢購買,不該被一面倒地視為強勢者,且政府打著照顧弱勢旗號,但房客真的全都是弱勢嗎?政府修法一味把責任推向民間、推向房東,而不是盡速擴大社宅供給,房東們自然無法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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